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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客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

1、江北办事处鼓励客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措施

总的政策是:按照《惠州市惠城区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》和《惠州市惠城区内联企业优惠政策》及有关规定,收费标准取最低,服务质量求最高。
▲  凡是来江北辖区投资或与江北办事处合作搞项目的,享受办事处直属企业一样的政策和服务。
▲ 投资合作项目自签约之后,有关的用地、规划、外经、工商、税务、招工、供水、供电、消防、海关、商检、卫生等一切手续和事项均由江北办事处负责办理,实行“一条龙”服务。
▲ 客商投资和合作项目在用地、用厂房等方面提供最优惠价格,可先建厂房再付地价,也可租地经营。
▲ 在招工和引进人才方面提供优惠条件,招工由江北办事处负责,如需调进的人才,其劳动人事关系可挂靠办事处,办事处帮助办理调动手续。
▲ 对客商要求办理有关项目的手续,资料齐备的,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因特殊情况或上级有关部门关系,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要说明原因,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。
▲ 免费提供外商投资政策咨询服务。
▲ 简化手续,对企业实行一个“窗口”收费服务,收费标准最低。
▲ 严禁向企业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拉赞助。
▲ 协助企业解决劳资纠纷。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不受外界干扰。积极为客商排忧解难。
 
2、对介绍客商到江北投资和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
(1)凡介绍客商来江北(含所属各单位,下同)投资兴办“外商投资企业”、“三来一补”企业和内联企业的人士(不分身份),在项目投产后, 给予以下奖励:(1)向江北租赁厂房、场地或其他基础设施的,给予一个月厂房、场地租金的奖励;(2)与江北合作开办企业的,按项目投资总额(折合人民 币)分四个档次给介绍一次性奖励:投资总额为50-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,奖励0.5万元;投资总额为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(含500万 元)的,奖励1至2万元;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,奖励2至3万元;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,奖励5万元,如果 介绍的项目由合营一方承包经营的,给予该项目第一个月的承包费的奖励。(3)属独资企业的,按客商的不动产投资总额(即购买厂房或购买地皮的投资额)由实 际受益实得部分提取5%奖励。
(2)凡向江北提供新技术转让、新产品或各种经济信息咨询、技术指导等经济技术协作的单位或个人,除按合同付给应得报酬外,均可从企业正式投产后第一年新增利润或减亏额中,一次性提取5%的酬金。
(3)对江北招商引资和开展经济协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地或外籍人士,由江北办事处申报区、市政府批准授予“惠州市荣誉市民”称号。
(4)注:凡获上述奖金者,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全额返还;本办法不含续约项目和在江北辖区内转点的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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