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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

 

惠州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,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,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,省有关法律,法规,标准,结合我区建筑业行业的特点,特制定本公约。

第二条 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,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努力营造公平,守法,诚信,自律,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,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
第三条 坚持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。

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,不挂靠,不转包,不违法分包。

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加强行业合作,公平,公正参与市场竞争,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担工程。

第六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,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,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。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,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,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。

第七条 规范合同管理,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的取费标准,不高估冒算,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,力争优质优价,避免合同纠纷。

第八条 坚决贯彻“建设质量强省”方针,严格执行国家,行业和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,按照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,严密组织,精心施工。

第九条 强化施工动态管理,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,坚持材料复式,复检制度,防止不合格的材料,设备进入建筑工程,杜绝偷工减料,以次充好行为,确保工程质量。

第十条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,环保政策,倡导节能减排,绿色施工,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,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,新工艺,新材料,新设备,鼓励创优争先,塑造建筑精品。

第十一条  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持证上岗,严禁违章作业,严防安全事故发生。

第十二条  坚持以人为本,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禁止恶意拖欠,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。

第十三条  加强行业的企业的法务工作,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,坚持依法运营,依法维权,运用法律手段,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
第十四条  认真遵守行规行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树立建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第十五条  对违反本公约的,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,做出以下处置:

1:给予批评,书面劝诫,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警告;

2: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,取消其参与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,是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业协会会员的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3:提请建议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,法规进行相关处罚。

第十六条  惠州市惠城区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企业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,评选,表彰先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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